??? 本網訊 4月23日,國家信訪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對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作出了新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實行。
??? 《辦法》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信訪等書面形式。如采用走訪形式,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 《辦法》明確,對越級上訪等六種來訪事項將不予(再)受理:1、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以及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來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4、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5、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不再受理。6、已經?。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復查復核終結備案,并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來訪事項,來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再受理。